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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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好会计提示大家,跨年度的发票是不能够作废的,但是跨月的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作废处理的。
发票作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没有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没抄税也没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显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正常情况下,及时处理有问题的发票,都能进行作废。但发生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1、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
2、成品油发票;
那上一年度的发票需要作废该怎么处理呢?
由于发票是上一年度的已经过了可以作废的期限,但是可以通过冲红处理。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打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二普通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只在在开票系统上直接开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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