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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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成立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么?必须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取得的专票才能认证抵扣么?
企业成立的时间是营业执照的取得时间,营业执照取得之后到税务登记之间还有一段时间差。
但问题是,专票的开具时间早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就不能抵扣么?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如果某企业先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也是要满足这个前提才可以考虑认证进项税,具体可查阅: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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