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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通发货单,数量-单价不等于金额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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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采用手工输入价格管理模式,发货单中均使用含税价,填制“发货单’时,输入数量和含税单价得出价税合计的正确值当修改数量后,发现计算出来的‘价税合计金额’不等于数量*含税单价。


情形一:在销售模块,无论是销售发货单还是销售发票,在价格的选择上都是“无税单价”优先的原则。


1、当直接录入数量和含税单价时,因为单据上还没有无税单价,所以用含税单价进行计算价税合计,进而计算无税单价、无税金额和税额等。

2、当直接修改数量时,因为这时发货单上已经有无税单价,会按照无税单价计算无税金额和税额,相加为价税合计。而不是数量*含税单价。


如果想直接修改数量,并且希望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则必须在修改数量后,清除无税单价,再重新录入含税单价。

1、当直接录入数量和含税单价时,因为单据上还没有无税单价,所以用含税单价进行计算价税合计,进而计算无税单价、无税金额和税额等。

2、当直接修改数量时,因为这时发货单上已经有无税单价,会按照无税单价计算无税金额和税额,相加为价税合计。而不是数量*含税单价。如果想直接修改数量,并且希望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则必须在修改数量后,清除无税单价,再重新录入含税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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