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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局明确!微信、支付宝最新做账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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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支付宝怎么做账?有什么标准吗?税局最新回复来了!快来一起看看吧!


    01、税局明确规定!

    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可以抵扣!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一般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我们常见的发票、收款凭证等等就属于外部凭证,也是企业最常见抵扣的凭证。


    那么微信、支付宝这类转账支付怎么算呢?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提到的: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各类凭证”表明税前扣除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而支付宝、微信支付虽然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但其凭证也算是证明的一种。


    这点在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也曾提到: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所以,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其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02、支付宝、微信收款怎么做账?


    1.微信支付宝转账怎么做账?

    从支付宝或者微信收到的款,最好将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截图打印出来,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实。


    以最常见的微信举例,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手续费

    假如我收入100块,开了1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99.9元,还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


    开发票(不考虑税的问题)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收到钱时:借:银行存款  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   0.1     贷:应收账款   100 小编说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附一个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签名批一下即可。


    03、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写?算是什么科目?


    我们以最常见的微信为例,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

    1.微信转账
    微信转账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微信转账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只要下设微信二级明细即可,支付宝也是一样。


    具体账务处理: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提现的: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2.微信红包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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