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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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10个要点!
01、退休以后 个税就彻底与你无关了吗?
你6月份是不是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啦?
答对啊,2019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像我这样工作满30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问
时间可真快,转眼就毕业30年了,你退休后打算干嘛呢?
答我一直爱好摄影,有一家培训机构想聘请我给老人们上摄影课。
问
你当年在学校里就喜欢摄影!加上退休工资,你有两份收入啦,这要缴纳个税吗?
答哎呦,这我还真不知道,该上哪问去啊?
专家解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您在原单位取得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您去摄影培训机构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超过5000元是需要交纳个税的!
第一种类型: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受雇佣人员因病假、事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佣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受雇佣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种类型:如果不同时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四个条件,则算作个人兼职,支付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新个税法的“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对符合条件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问
我们公司福利好,退休的员工每月还给各类补贴,这要缴纳个税吗?
答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当然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啦。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问
我们单位准备要我延长退休年龄继续工作,这期间的工资要缴纳个税吗?
答这得看您是否属于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了!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02、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10个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需要提醒的是,虽企业未给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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