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4.1 新增项目大类
点击〖增加〗按钮
1、根据新增向导新增一个项目大类,选择项目大类的属性:普通项目、成本对象、项目管理、存货核算、现金流量项目,根据新增向导即可新增一个项目大类。
2、定义“项目大类名称”,如果是针对您单位所需的项目核算,可选择“普通项目”;如果您使用了本公司的存货核算系统,则选择“使用存货目录定义项目”,将存货系统中已定义好的存货目录作为项目目录,系统可自动将存货分类设置为项目分类,并将存货目录设置为项目目录;如果您需要进行成本核算,您可将成本对象定义为项目。
3、定义项目级次:项目分类可以分为一~八级,您可以在每级中手工输入该级中编码的长度(或通过按钮 向上、向下调整长度数字),每一级长度不能超过 9 位长度,总长度不能超过 22 位。项目分类定义中设置项目分类时,根据这里定义的编码原则和级次定义项目分类。
4、定义项目栏目:一个项目除了项目名称外,有时还应加一些其他备注说明,比如课题核算除了课题名以外,还有如课题性质、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等备注说明,这些备注说明均可以设置为项目栏目。
5.4.5.4.2 建立项目档案
新增项目大类后,就可以开始设置项目档案。
下面描述定义项目档案的操作步骤:设置核算科目——>设置项目结构——>项目分类定义——>项目目录维护。一步:设置核算科目核算和管理项目的第一步就是设置项目大类的核算科目。这些核算科目将作为该项目大类在以后的数据输入、计算汇总中的依据.使用前提:只有在会计科目设置中设置项目辅助核算属性的科目才能作为项目大类核算科目。例如对产成品、生产成本、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在建工程、科研课题、科研成本等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核算。
【操作方法】
1、选择核算项目:从"项目大类"下拉框中选择要设置核算科目的项目名称;
2、点击"核算科目"页签,从"待选科目"中选择该项目需要的核算科目至"已选科目";
3、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设置。
第二步:设置项目结构
一个项目除了项目名称外,有时还应加一些其他备注说明,比如课题核算除了课题名以外,还有如课题性质、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等备注说明,这些备注说明均可以设置为项目栏目。
【操作方法】
1、点击"项目结构"页签,显示项目结构列表
栏目说明
标题:手工输入项目栏目名称,不能重复,不能为空,界面提示白色背景的标题名称可以修改,标题名称的第一个字符不能是数字。核算标题名称最长 10 个字符。
类型:用以定义该栏目输入内容的数据类型,系统提供整数、实数、文本、期四种类型。整数型表示该数据只能是整数,实数型表示该数据可以输入小数,文本型表示可以输入汉字或字母,日期型表示该数据为型,
长度只能为 10 位。
长度:各数据类型的长度允许用户定义的范围为:整数--1~9,实数--1~16.9(实数长度为 1-16 位,小数保留 1-9 位),文本 20 个字符,日期 10 个字符。
是否列示:表示在查询科目总账、项目总账、部门项目明细账时是否显示该字段内容,双击选中界面显示"Y",表示在查账时显示该字段。
汇总:表示在查询科目总账、项目总账、部门项目明细账时,在汇总合计行可以查看对该字段进行合计的数据信息。双击界面显示"Y",表示该字段要汇总。
2、点击〖修改〗按钮,进入"项目大类定义-修改"界面。
3、点击〖增加〗按钮,新增一空行;
4、按照【项目数据来源说明】输入相关内容。
5、点击〖上一步〗可修改项目级次和项目大类名称,点击〖完成〗按钮保存修改返回项目档案主界面。项目结构标题说明
项目编号:系统已设置固定栏目,系统默认为文本类型,即用户可以输入文本型字符,总长度不超过 20 个字符。
项目名称:系统已设置固定栏目,系统默认为文本类型,即用户可以输入文本型名称,总长度不超过 60 个字符。
是否结算:系统已设置固定栏目,定义为逻辑判断类型,总长度为 1。
所属分类码:系统已设置固定栏目,定义为文本类型,可以显示 22 位分类编码,与项目分类定义中默认的最长分类编码 22 位一致。项目数据来源说明
数据来源:包括手工输入和系统档案。
手工输入:选择类型为整数、实数或日期时,系统自动设置为手工输入。在录入档案内容时,此项内容需手工录入数据(信息)。
系统档案:选择"文本"类型时,数据来源选择此项,必须选择来源于那一个"对应档案"。
对应档案:可选择系统提供的部门档案、职员档案、客户档案、供应商档案、仓库档案和存货档案。
对应字段:选择对应档案中的那一个字段作为项目栏目的数据来源。点击参照图标显示对应档案中所有可参照栏目供选择。
项目属性:如果选择"项目管理"项目大类,系统提供基础、附属两种项目属性。详细操作参见项目属性设置。
第三步:项目分类定义
点击"项目分类定义"页签,根据项目级次和编码规则可以输入 22 个字符的分类编码和20 个字符的分类名称。
分类编码原则
分类编码必须唯一,注意不能隔级录入分类编码。
项目编码规则是根据分类编码级长自动设置。
界面上显示"已使用"标记,已使用的项目分类不能删除。若项目分类下已有项目目录,则判断为已使用。
可修改项:未使用的分类编码和分类名称,已使用的分类名称可以修改。
不可修改项:非末级分类编码和已使用的分类编码不能修改。
若某项目分类已定义项目则不能删除,也不能定义下级分类,必须先删除项目,再删除该项目分类或定义下级分类。即非末级分类编码不能修改删除。
第四步:项目目录维护
在项目目录页签,点击〖维护〗按钮进入维护界面,可查看、增加、删除或修改项目目录,平时项目目录有变动应及时在本功能中进行调整。在每年年初应将已结算或不用的项目删除。
【操作步骤】
1、用鼠标单击〖维护〗按钮,进入"项目目录维护"窗口。显示所有项目列表;用鼠标单击〖增加〗可增加新的项目目录。
2、输入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由用户自由输入,根据项目结构中设置的输入类型和长度录入合法的项目编号。由于项目编号是以后录入和核算项目数据信息的依据,所以项目编号必须唯一,不能重复。
3、输入项目名称,您可以根据项目结构中设置的输入类型和长度录入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以重复。
4、若项目已经结算,可双击"是否结算"栏,设置已结算标志。系统提示:请用在给项目打上结算标志后,注意检查项目是否还有未分配的公共成本。
5、选择项目所属分类码,即该项目属于那一个项目大类。不同的项目可使用相同的所属分类码。